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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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编制学校固定资产报表,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的产权综合管理,做好学校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评估等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房产、地产等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仪器设备等货物类国有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建账、调剂、捐(受)赠、报废处置、清查、数据维护和设备维修等工作。

5.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管。

6.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货物类及相关服务类的采购前期论证、年度购置计划、合同实施管理、验收、入库等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采购工作。

7.协助做好仪器设备、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

8.负责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宣传、人员培训、准入及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