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可行性论证暂行规定
(修订)
教学仪器设备是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是管理好、用好教学仪器设备的前提。为科学有效地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财力、物力作用,减少浪费现象,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之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为进一步提高论证水平,规范论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论证项目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写出论证报告。
(一)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或全套设备费在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自制、订制大宗或大型仪器设备。
(三)购置大宗量的仪器设备[指一次性量大、总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论证原则
在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过程中,必须把握和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一)使用原则
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所以在选购教学仪器设备时,首先,要根据教学要求,有针对性地选购仪器设备。其次,要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进行较为精确地预测,为采购提供较详实的参考数据,尽力避免低效使用。再次,在确定仪器设备的功能和精度等级时,除要求满足当前教学任务的需要外,还应当考虑专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适当留有余地,避免一旦专业和学科有了发展而导致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不适用,又要重新购置新仪器设备。但也不能脱离学校实际,盲目地追求高档设备。
(二)技术原则
选择教学仪器设备要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可靠和稳定。仪器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应达到所要求的指标。
2.便于维修。在功能和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应当选择维修性好的仪器设备,选择售后服务好的供货厂商。
3.耐用。尽量选择自然寿命长、技术寿命也长的仪器设备。防止购买即将淘汰的仪器设备。
4.可互换。选择的新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尽可能与现有仪器设备相衔接。
5.仪器设备要配套,防止购入后因无配套设备而闲置浪费现象的出现。
(三)经济原则
坚持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的原则。在选购教学仪器设备时,要对各种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和综合效益分析。既要考虑当前购置费,还要考虑运行维护的消耗费用。考虑购置数量时,既要保证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量,又能充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三、论证内容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购置理由,必要时应附论据复印件。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功能及用途范围,生产厂家、应配的零配件,要求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和正规设计图纸。
(三)主要技术指标。
(四)安装及使用条件,包括实验室的桌椅、地面、空调等设施建设要求并提供设计图纸。
(五)损益预测(含利用率、经济技术效果和旧仪器设备处理、经济损失情况)。
(六)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配套设施建设等各种费用预算。
(七)目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素质、配备状况,今后人员培训提高的方法、途径、要求。
四、论证程序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研室和实验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采购或整体建设计划和预算。
(二)教学学院审核通过后组织由三人以上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比较,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必须由参加论证的专家签名认可。
(三)教学学院初审。由教学学院召开行政会议进行初审。
(四)教学学院签署意见后将项目论证报告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再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六)按本规定应论证而未进行论证的设备,不予采购。
(七)小型设备购置由各教学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论证办法。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赣南师范大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暂行规定》(师大发〔2017〕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