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发〔2022〕64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22年11月7日
赣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修订)
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系指国家科技部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见附件)和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订购: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系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关键设备,其添置布点均由学校统筹,以避免重复购置。
2.各使用单位提报计划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考虑使用技术水平、经费、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存放、能源、防护等条件,按规定表格填写申购书,并撰写可行性报告。
3.审查时要层层把关,做到国内有的不申请进口,能使用的不购新的,能共用的不单独购置,能使用一般的不购大型精密贵重的。
4.主管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及时建立技术档案(随机资料,验收报告等)。
2.国外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保管员在3天内先看
包装外表是否完好,其内数量的技术资料是否短缺,再组织
使用单位有经验教师和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在规定索赔期前
尽快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保持现场,并向商品检验部门报告,以备复检。
3.验收完后方可入库、建帐、投入使用。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
1.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技术考查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调试维修细则,机房守则和建立使用记录和损坏维修记录,这两个记录要存档。凡实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
3.必要时学校可统筹安排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校内各单位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而本单位又无法解决的,可以委托或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做实验、测试和检验,但一般需提前一个月向实验室主管部门提报计划,填写申请单,批准后按时前往使用,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
4.学校鼓励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增加收益。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在验收交付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将全部技术资料交技术档案人员归档。技术档案人员应在一周内复制有关技术资料副本,交使用单位存用。
2.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进行精心维护保养,保证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应经过严格的技术鉴定,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维修手续,严禁乱拆乱动。修好后应将维修记录装入档案。
4.维修程序按《赣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赣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师大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科技部统一管理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
附件
国家科技部统一管理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
1.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3.离子探针
4.质谱仪
5.各种联用分析仪
6.X光萤光光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9.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接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萤光分光光度仪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15.顺磁共振波谱仪
16.气相色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四万转以上)
23.图象分析仪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