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师大字〔2022〕10号
关于成立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颁布的《江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实验动物的管理,提高实验动物福利,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确保动物实验结果可靠,经研究,成立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具体建议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吴剑波
委 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医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脐橙学院)、地理与环境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等相关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福利各项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负责涉及动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实验教师、实验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对全校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福利工作进行监督。
科研处主要工作职责:对全校科研使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福利工作进行监督。
校医院主要工作职责:对动物饲养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负责向上级主管机关进行实验动物疫情通报,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实验动物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的善后处理。
学院负责人工作职责: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负责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事项,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对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或方案进行伦理学审核;对相关研究论文进行是否符合动物伦理要求的认定;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方面的宣传、教育与交流等。
实验室负责人工作职责:负责对相关实验研究是否符合动物伦理要求进行研判。
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福利过程中的法律相关问题。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