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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17


 

 

赣南师范大

 

师大字〔2022〕10号

 

 

关于成立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颁布的《江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实验动物的管理,提高实验动物福利,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确保动物实验结果可靠,经研究,成立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具体建议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吴剑波

 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医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脐橙学院)、地理与环境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相关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福利各项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负责涉及动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实验教师、实验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对全校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福利工作进行监督。

科研处主要工作职责:对全校科研使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福利工作进行监督。

校医院主要工作职责:对动物饲养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负责向上级主管机关进行实验动物疫情通报,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实验动物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的善后处理。

学院负责人工作职责: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负责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事项,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对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或方案进行伦理学审核;对相关研究论文进行是否符合动物伦理要求的认定;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方面的宣传、教育与交流等。

实验室负责人工作职责:负责对相关实验研究是否符合动物伦理要求进行研判。

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福利过程中的法律相关问题。

 

 

2022年216日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