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校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
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校 长 办 公 室
2022年2月16日
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赣南师范大学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简称“动管会”)贯彻执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标准。
第三条 “动管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促进各单位动物实验设施条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动管会”由校领导、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医院、学校法律顾问及有关学院的管理人员。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 “动管会”每届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动管会”主任主持“动管会”的全面工作,“动管会”办公室负责“动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校实验动物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九条 监督、检查、指导赣南师范大学所属单位实验动物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对赣南师范大学所属单位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审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单位汇报实验动物工作开展情况,讨论和审议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工作事宜。
第十三条 负责审查各使用实验动物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