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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17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

 

校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

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6日


 

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赣南师范大学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简称“动管会”)贯彻执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标准。

第三条  “动管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促进各单位动物实验设施条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动管会”由校领导、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医院、学校法律顾问及有关学院的管理人员。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  “动管会”每届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动管会”主任主持“动管会”的全面工作,“动管会”办公室负责“动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校实验动物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九条  监督、检查、指导赣南师范大学所属单位实验动物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对赣南师范大学所属单位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审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单位汇报实验动物工作开展情况,讨论和审议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工作事宜。

第十三条  负责审查各使用实验动物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