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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17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

 

校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6日


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

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实验动物福利,规范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施行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伦理委员会由校领导、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医院、学校法律顾问及有关学院的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伦理委员会主任主持伦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伦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伦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规范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所有委员要承诺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伦理。

第三章    

第四条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申请,检查各有关部门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任何其它部门不得代替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动物实验都应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开始,并接受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审查和监督本单位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的研究、繁育、饲养、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

伦理委员会应依据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基本原则,兼顾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者利益,在综合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使用动物的必要性基础上进行科学评审,并出具伦理审查报告。

第六条  申请福利伦理审查,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名称及概述;

(二)项目负责人、执行人的姓名、专业背景简历;

(三)项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饲养管理或实验处置方法、预期出现的对动物的伤害、处死动物的方法、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的详细描述;

(四)遵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的声明;

(五)伦理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第七条  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据的基本原则:

(一)动物保护原则:审查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对实验目的、预期利益与造成动物的伤害、死亡进行综合的评估。禁止无意义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制止没有科学意义和社会价值或不必要的动物实验;优化动物实验方案以保护实验动物特别是濒危动物物种,减少不必要的动物使用数量;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情况下,采取动物替代方法,使用低等级替代高等级动物、用非脊椎动物替代脊椎动物、用组织细胞替代整体动物、用分子生物学、人工合成材料、计算机模拟等非动物实验方法替代动物实验的原则。

(二)动物福利原则:保证实验动物生存时包括运输中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享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自由,享有良好的饲养和标准化的生活环境,各类实验动物管理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操作技术规程。

(三)伦理原则:应充分考虑动物的利益,善待动物,防止或减少动物的应激、痛苦和伤害,尊重动物生命,制止针对动物的野蛮行为、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置动物;实验动物项目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动物实验方法和目的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

(四)综合性科学评估原则:

1.公正性: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科学、民主、透明、不泄密,不受政治、商业和自身利益的影响;

2.必要性: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应用或处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为前提;

3.利益平衡: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应用者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报告。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审查程序:在接到有关实验动物项目的申请文件后,由伦理委员会主任指定委员进行初审。常规项目首次评审后,可由主任或授权的委员直接签发。新开项目和有争议的项目,应聘请有关专家,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交伦理委员会审议。参加审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半数。申请者可以申请现场答疑,并可以提请对项目保密或评审公正性不利的委员回避。伦理委员会应尽量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做出决议,如无法协商一致,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福利伦理审查决议,由主任或授权的委员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

第九条  伦理委员会对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应进行日常的福利伦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者应立即做出暂停实验动物项目的决议。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该项目伦理终结报告,接受项目的伦理终结审查。

第四章    

第十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