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废弃物暂存柜管理细则
(试行)
为规范我校实验废弃物暂存柜(以下简称“暂存柜”)的管理与运行,加强集中监管,有计划地处置实验废弃物,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暂存柜接收实验化学废液、化学废固、废旧化学试剂等,不接收生物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等。剧毒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不得存入暂存柜,应根据相关制度另行处置。
第二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定专人对实验废弃物进行环保备案、处置申请、废物转移、汇总上报,并负责暂存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应急协调等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废弃物收集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验废弃物的收集、分类、暂存、转运、台账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和应急处置等安全工作。
第四条 暂存柜原则上安排每周的周三下午2:30—4:30开放(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除外)。
第五条 各产废单位废液收集须使用25L专用桶,废液量须达到桶容量的一半,杜绝废液装满桶;有机废液液面不得超过桶容积的五分之四;酸、碱、重金属离子无机废液,液面不得超过桶容积的五分之三;密封,贴上废弃物标签。
固废和废旧试剂瓶标签清晰完整,统一使用纸箱包装,纸箱贴上废弃物标签。
废弃物标签中的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产废单位、联系方式等各项内容应详细填写。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入柜:
(一)未使用专用桶回收废液;
(二)废液桶充装过满;
(三)废液桶未按规定粘贴实验废弃物标签或标签上填写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四)固废、废旧试剂标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五)包装纸箱未粘贴实验废弃物清单或清单上填写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六)废液桶、试剂瓶、包装纸箱等存在漏液、破损等情况;
(七)不相容性的化学品混装、固液混装及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等情况;
(八)其他不宜回收的情况。
第七条 所有废弃物(除废液桶外)运往暂存柜前暂不密封,待暂存柜管理员检查后再密封(自带胶布)。各单位管理员须认真核实废弃物类别、成份、标签填写情况,入柜时,由暂存柜管理员和各单位管理员再次一一核对,经核查不存在本管理细则第六条所述各类情形的,由各单位管理员将存入暂存柜的实验废弃物录入台账系统,打印二维码,称重后在台账系统中签字确认,然后入柜存放。
第八条 人员进入暂存柜应穿戴相应防护用品。转运废弃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废弃物贮存区域。
第九条 实验废弃物存入暂存柜前,须先打开柜门,通风十分钟以上方可进入。
第十条 各单位须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实验废弃物的转运、入柜等工作,且保证有一人在暂存柜外负责观察、应急救援,严禁安排学生参与。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实验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环节的应急处置措施。如发生废弃物遗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汇报。
第十二条 学校视暂存柜储存情况,启动实验废弃物处置招标采购流程,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校转运处置。处置单位原则上不再到各单位收集转运实验废弃物。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须按本管理细则规范操作。对违反本管理细则要求引起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废液相容表